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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最新政策!-凯发唯一官网登录

发布日期:2019/3/6    浏览次数:56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国家总局

2

轴承钢材

国家总局

3

水泥

国家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国家总局

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国家总局

6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国家总局

7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国家总局

8

防伪技术产品

省级部门

9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省级部门

10

公路桥梁支座

省级部门

11

内燃机

省级部门

12

砂轮

省级部门

13

钢丝绳

省级部门

1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省级部门

15

预应力混凝土枕

省级部门

1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省级部门

17

电线电缆

省级部门

18

耐火材料

省级部门

19

建筑防水卷材

省级部门

20

危险化学品

省级部门

2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省级部门

22

汽车制动液

省级部门

23

化肥

省级部门

24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省级部门

 

不同类别产品实行不同审批方式

 

    (一)食品相关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

 (三)期满换证企业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四)省级审批的:

    1、危险化学品发证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后置现场审查为特殊的证后监督检查,发证机关要在企业取证一个月内实现全覆盖检查。

 (五)总局审批的:

    1、发证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延续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提交《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的,经形式审查合格,免实地核查;

 

向省级或其委托的下级机构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一)发证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业政策材料(相关实施细则);

    4、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延续换证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业政策材料(相关实施细则);

    4、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5、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应提交《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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